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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逻辑学】剖析推理逻辑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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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7 20: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舍穆素·伊斯兰  
瓦尔滋:伊斯兰逻辑学17
真主赐给人是有理智的,理智是人类一种特殊的恩典特殊的一种恩赐,也是人类所具有的一种,这就是推理。
在理性认识阶段,推理是一种重要的逻辑思维形式。
以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得出一个新的判断,这个过程和方法就叫推理。包含:前提条件加上一个结论,中间是用判断,这样一个过程就达到获取知识得到真理,
获得一些论证和真理、表达思想、反驳错误谬误的重要方法和可靠的思维方法的一种手段和系统。
各种推理方法、规则是在实践中的应用,往往直接运用的是概念,必须以概念为基础做出判断。运用“概念”作出“判断”再推出“新的判断”最后得出“正确的结论”。
如果“概念”错误或接受了一些非伊斯兰概念以后,那么它的判断就可能错误,就不属于伊斯兰逻辑判断的正确结论。即由于概念的错误推出新的判断也随之错误,最后就得到错误的结论。

1.知识界定知识范围的错误
概念()是出自于认知的词义
判断()是出自于知道的判定的原则
明确的概念和判断,是获取得到我们所需要考证的条件,一些词和词组()是针对某一个独立事物的意义而设定的词组。由于被“界定”的“类”和“属”下定义,此时是完整的“界定”。若是不能统括它所有的“类”的概念,也不能排除“非类参杂的概念”或是缺项(判断依据的证据、事实真相)不清楚就是在不完整的“界定”或是在缺一种情况的形式下而发生“界定”的错误,就是在推论里发生的错误。
就是在当一件事情有两种可能性时由于依据不够,就不能区分那一种可能性是正确的。证据不足不充分,知识界定的范围不清楚时进行判断结论都可能发生错误,有时是个别和一般的错误,有时是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下发生“界定”错误,有时是范围界定方面的错误,有时是判断条件不完整发生的错误。这几种错误就是最多见的第一种错误。

2.演绎推理三个阶段发生的错误
获得的判断是以判断句的推理来认识它,来解释它来证实它,即是“演绎推理”。差错是出在:联合推理的时候和选言推理的时候,往往把主要的和次要的,把主谓两项中间设定的“中项”“中介”组合时发生了错误。
两个判断句,中间含有一个主项的判断句在判断学里称为“小前提”,含有谓项的判断句称“大前提”(第二前提),两者结合以后称为“格”即形成了“模式”。判断模式就是有前的一个后的一个产生了判断句,最后又得到一个结论,这整个过程就称为一个模式。
所以在概念里面用来证实它认识的正确,它的浅显的一些词一些其本概念往往是直觉的概念。好呀、坏呀、美呀、丑呀或是从表象形成的直觉的印象。
出现的差错在哪呢?就是在片面和偏差。
美在一定范围内称为美,在另一范围不一定是美。好在一定范围是好,在另一些条件下不一定是好。
所以我们说获得一个专有的概念下一个定义才能够解释出来真正的含义,往往就属于直觉的偏差和错误。

而在明白的、必然的认知里面,它的概念能够确信的时候,对直观的认识就有可能正确。
如:1是2的一半,绝对正确。
再比如看迹象显现出来而知道的,如心情忧郁的面部表情,辛酸愁苦的表情,可以证明他的心情是忧郁的,推理的判断可以输正确。而感性的认识,以五官感觉而认识的表现一般情况下可以是正确的,但特殊情况或经过训练的人上往往判断上是错误的。虽然他内心很痛苦,但从面部表情你是看不出来的,感情可以不表露甚至于相反而微笑。
对于多次传闻的知识形成连续传述的结果一致,那么它可能是正确的。
如:“考尔白在麦加”是正确的。
对于不符合事实真相的传述虽然传述是连续的,但它不一定是正确的,因为在某种情况下谎言说一百遍也可能变成真理。多数人都听信了这个谎言,多数人都承认了这个谎言,人们也把它认为是连续的传述认为是真的了,这个时候它的推理就发生了错误。

3.推理的四个模式出现的错误。
四个模式,要符合两个原则:
⑴.当有两个否定的判断句就称为特称判断,前提一旦成立必推不出任何合理的结论。可有可无模棱两可,这样的情况下不是合理的。
⑵.根据前面两个前提的含属关系得出一个结论,这个结论必定是全称的。小项也是肯定的,大项是全称的。如:“凡物体是组合体,凡组合体都是有始的,所以一切物体都是有始的”,这种逻辑是成立的。“凡是食品都是衣禄,凡是衣禄都是食品,所以,一切食品都是可以吃的”这是错误的,我们讲过哈戴斯是猪的食品,猪是非穆斯林的食品,穆斯林吃的必须是哈俩里,所以这个逻辑判断出现了错误。“如果有两个主宰,两个主宰都是全能的,那么两者之间必发生抗衡,天地必将紊乱。”这个推论有它的正确性,天地从未发生过紊乱,所以只有一个主宰,判断是对的。
一个正确演绎逻辑的成立,必须建立在实用范围的正确上。“所有的穆斯林都不吃禁物,凡不吃禁物的都是穆斯林,所以,吃禁物的都不是穆斯林”判断是错误的,逻辑演绎推不出肯定的结论。事实上穆斯林是不吃禁物但也有吃禁物的穆斯林如抽烟喝酒吸食毒品。凡是不吃禁物的都是穆斯林也不一定,所以逻辑演绎的推理就得不出肯定的结论,这是我们要注意的地方。如:所有的马是动物,所有的马是会嘶叫的,所以有些动物是会嘶叫的。象这样的情况推不出全称结论,只能是一些动物不能包括所有动物所有类别的东西。
如:所有的人是动物,有理性的是人类的,所以有些动物是有理性的。推不出全称的肯定的结论。

4.假言推理模式的错误
什么是模式错误?假言推理中演绎出推理的直言推理时,中项就联系了前件和后件。
太阳出来了,白天就出现了。(第一前题)正确的。
当白天出现眼睛就可以看见事物,所以当太阳出现时,眼睛就能看见事物了。(第二前题)是逻辑演绎错误。这倒不一定,当晚上来临我们可以点灯让眼睛看,可以借助月光来看,也就是说太阳不出来时眼睛照样可能看见东西,所以这个推论是错误的。
如果是火它就具有了热能,这是正确的。如果不是冰雪,那么它就具有热能,这就错了。所以如果这不是火,它就是冰雪了,绝对错误。它不是火它也不一定是冰雪。
如果太阳落没了,人们就入睡了,也是不正确的,大部分睡了但不是所有人。把它的概念扩大化结论就是错的。所以并非是黑夜来临人们就入睡了,这又是正确的推理。
“若是雨水降临,山川就发生洪流;除非天有云雾,雨水就降临;所以除非若是山洪暴发时天就有云雾。”判断绝对错误。

5.选言推理和假言推理结合应用时的错误:
如果这是火了,它一定是具有热能的,可是它没有具有热能,它就不是火。(推出的结论)发生了错误。要知道当我们离开火一定的距离就感受不到它的热能了,但它还是火,虽然热能一点没有传递。
如果他是信伊斯兰的人,他一定行善。可是他没有行善,(推出结论)他不是穆斯林。(结论错误)
因为否定一部分选言支就肯定了另一分选言支,但若否定一部分选言支,就不能否定另一选言支。肯定一部分的选言支,就不能肯定另一选言支。
6.在不相容的选言推理中发生了错误
选取了两个选言支,抓住其中的一支增加权重而推出了与另一个选言支矛盾的结论推理。
如:菜放了盐就好吃,那么放上很多盐一定更好吃。这是错误的。
推理肯定里面推出否定式的结论;否定式推理里面推出了肯定式的结论;两种可能中间也有可能形成正确。一个肯定的推理推出否定,一个否定的推理推出肯定。

如:某人没有作案的动机,所以他就不会作案。某人案发时不在现场,所以他就不是作案者。肯定了一个就否定了另一个,否定一个就肯定了另一个,这样才能正确。
但是相容的里面肯定的范围两个分支中间不是有直接关系的,拿来结合起来判断,往往就会发生错误。
它不是单数就是双数,这是肯定的。
不能说它可能是偶数,也可能不是偶数;它是奇数也可能不是奇数。象这样的判断就得不出肯定的结论。
两种情况必居其一时则成立。两种情况下还有第三种可能存在时,那么它的推理不一定正确。在一定范围可能正确,但在另一范围就发生了错误。
7.在归纳推理中()发生的错误
伊斯兰逻辑学有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叫做归纳推理。即由把一般的知识一般的程度一般的情况过渡到一个特殊的认知里面去。一般的认识里有一个共性,共性里面出现的内容可能有特殊的表现符合于局部的某一种现象,往往从一个具体的事物里面得出了一般性的结论。在特殊的情况里面,一般的结论往往就实现。做一个简单的结论:一定的条件,一定的原因——>一定的结果,得到必然结论。

错误在于:人是依靠人类的知识来判断事物的,要得到一个必然的结论,就要让主观性必须服从于客观实际的真实情况。有限的经验去推论时一定要靠一个完整的正确的概念,如果只是靠一定经验来推论就往往犯经验主义错误。
对一个事物来说,人类的认知是有限的,现在认为正确的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科学的发展产生新的认识得到更正确的结论。所以在很多事情上很多情况下,结论只是相对的真理。
在一般性里面看问题要排除特殊性的情况。
一群人的想法有共同点,但个别人可能有别的想法
8.类比推理()发生的错误
把同样的东西拿来作对比,把它的属性、规律、发生的思维过程、发生的结果、相同的条件都拿出来进行对比,比较以后就有相同属性的规律。
如:一群人有一种习惯,那么他们在这个习惯之下就可能做出相同的事情来,得出同样的判断和同样的结论。
从特殊到特殊的认知思维。类比推理是根据客观事物的相似性和相同性,没有绝对相同的事物只有相似的。相似的这部分可以是正确的。

相似里面还有不相似的地方,所以类比推理的理论作为逻辑学认知里面的推理一定要注意前提与结论之间,有没有更多的蕴藏着一些内含关系。如果有这样的关系它只是有类同、相似,绝不是同一。所以在类比里面不是同样的情况就有同样的结果。
一个人被一个人欺负,逼不得已时必然进行反抗,这是一般情况下的结论。但,是不是还有人软弱到,到了无可奈何的境地他也反抗不了的情况。
所以在一般的情况下和一般的推理上它的类比上是可以相似的。但是,相似或者类同不是完全的确实可靠,类比推理的结论是具有偶然性的,必然性的东西不一定完全必然。
所以在一般的认识之中一般的情况之中还具有一些特殊性,只有在一般的事物中不具有特殊性的时候,类比才会正确。
如果是在特殊情况之中,在一般情况里面进行类比时里面有一个特殊性、反常性的事情出现,那么类比必定错误。
一个人在穷的没办法的时候,就会想起偷盗。所以人在穷的没办法的时候一定会去偷盗,那倒不一定。因为在类比里面还有特殊性,不是同一性只是类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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