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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9 16: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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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导”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创新发展,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核心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核心是“导”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充分认识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决策部署。要加强对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做好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督查。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坚决执行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坚持“导”的正确态度和主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重性,是一种积极性与消极性共存共生的社会现象。要通过引导、管理、服务等,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既不能只重视抑制消极因素、忽视调动积极因素,也不能只重视调动积极因素、忽视抑制消极因素。要深刻理解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全面把握我国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坚持“导”的正确态度和主张,因势利导,趋利避害,防止认识上的偏差和工作中的摇摆。
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不能把信教群众同我们在信仰上的不同看成政治上的对立。不能因为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能因为有宗教极端势力特别是有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就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打入另册。敌对势力越是想借宗教问题做文章,我们就越是要把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要把能不能把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作为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做好“导”的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导”的根本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必须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尽管宗教信仰是个人是私事,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涉及公共利益,遵守宪法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对涉及宗教因素的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性质就按什么性质处理。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只有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宗教,只有实现了中国化的宗教,才能更好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我国社会发展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我国坚持各宗教一律平等,国家不使用行政力量扶持或压制某种宗教,任何宗教不得超越其他宗教享有特殊地位。宗教是社会的一部分,必须顺应社会、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法律上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要加强团结、彼此尊重、和睦相处。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我国宗教同外国宗教不存在隶属关系,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这是一条宪法原则,必须始终坚持。
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尊重和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推动他们加强自我管理、民主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人才培养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一个关键问题。要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要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不断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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