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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艾布·胡莱勒传述:穆圣归真后,艾布·白克尔继任哈里发,这时,部分阿拉伯人叛逆。欧麦尔对艾布·白克尔说:“你怎能同这些人进行战斗呢?穆圣确已说过:‘我奉命与人们进行战争,直到他们诵读:万物非主,唯有安拉。谁诵读:万物非主,唯有安拉,则我保护他的生命和财产,除非他触犯刑律,其清算由安拉负责。’”艾布·白克尔回答说:“誓以安拉!那些把拜功与天课区别对待的人,我势必讨伐他们,因为天课是财帛的义务。誓以安拉!假若他们拒绝向我交纳曾经交给穆圣的一只母山羊羔,则我势必因拒绝交纳而讨伐他们。”嗣后,欧麦尔说:“誓以安拉!是的,我确实看到,在讨伐问题上,安拉敞开了艾布·白克尔的心胸,我认为他是正确的。”
1404、优努斯传述:艾布·白克尔说:“伊斯兰的功修就是交纳天课。”
1、论应纳天课的满贯
1405、艾布·赛义德传述:穆圣说:“骆驼不到五糟德,则不纳天课;现金不到五欧吉亚,则不纳天课;农产品不到五沃斯格,则不纳天课。”
1406、穆义尔传述:伊布拉欣说:“一沃斯格等于六十沙阿。”
1407、哈比布传述:一人对欧姆拉奈说:“艾布·努杰德!你们告诉我们的一些律法,我们在《古兰经》上找不到依据。”欧姆拉奈生气地问那个人:“你们知道每四十块第尔汗当纳一块第尔汗,多少羊当纳多少只,多少驼当纳多少峰,你们在《古兰经》中发现了这些吗?”那人回答说:“没有发现。”欧姆拉奈说:“那你们是从谁上学到这些的?你们是从我们上学到的,我们是从穆圣上学到的。”
2、论经营的货物须纳天课
1408、赛姆尔传述:穆圣曾经命令我们交纳我们所经营的货物的天课。
3、论何为卡兹及首饰的天课
1409、舒尔布传述:一位妇女带着她的女儿来见穆圣,女儿手上戴着一对大金镯子。穆圣问那位妇女:“你交纳它的天课了吗?”那妇女回答说:“没有。”穆圣说:“你愿意安拉在复生日让你戴一对火镯子吗?”那妇女听后,当即摘下手镯递给穆圣,说:“这对手镯属于安拉及其使者。”
1410、乌姆·赛里麦传述:我曾经戴着金首饰,我说:“使者啊!这属于卡兹吗?”穆圣回答说:“凡达到须纳天课的满贯而完纳了其天课的财物,则其不属于卡兹。”
1411、阿依莎传述:穆圣回来,看见我两手上戴着银指环,他说:“阿依莎!这是什么?”我回答说:“我做这些是为你装饰,使者啊!”穆圣说:“你交纳它们的天课了吗?”我回答说:“没有。”穆圣说:“它足以使你陷身火狱!”
4、论畜牧的天课
1412、罕玛德传述:我从苏玛迈拿到一封信,他说该信是艾布·白克尔写给艾奈斯(他祖父)的,信上面有穆圣的印戳。这封信是艾布·白克尔派遣艾奈斯前往巴林征收天课时写给他的。信上写着:
这是穆圣奉安拉之命对穆斯林大众规定的课额。依额征收,穆斯林大众则当交纳;超额征收,则他们可以拒绝。骆驼不到二十五峰则纳羊,每五峰纳一只;到达二十五至三十五则纳一峰两岁母驼,没有两岁母驼则可以纳一峰三岁公驼;到达三十六至四十五峰则纳一峰三岁母驼;到达四十六至六十峰则纳一峰可配羔的四岁母驼;到达六十一至七十五峰则纳一峰五岁母驼;到达七十六至九十峰则纳两峰三岁母驼;到达九十一至一百二十峰则纳两峰可以配羔的四岁母驼;如果超越一百二十峰则每四十纳一峰三岁母驼;每五十峰纳一峰五岁母驼。如果在课额上骆驼的口齿不符,课额到达五岁母驼,可是纳课者没有五岁母驼,只有四岁母驼,则接受四岁母驼,纳课者有羊便补交两只羊或补交二十块第尔汗;如果课额到达四岁母驼,可是纳课者没有四岁母驼,只有五岁母驼,则接受五岁母驼,征收者退回二十块第尔汗或退回两只羊;如果课额到达四岁母驼,可是纳课者没有四岁母驼,只有三岁母驼,则接受三岁母驼,纳课者有羊便交两只羊或补交二十块第尔汗;如果课额到达三岁母驼,可是纳课者只有四岁母驼,则接受四岁母驼,征收者退回二十块第尔汗或退回两只羊;如果课额到达三岁母驼,可是纳课者只有两岁母驼,则接受两岁母驼,另补交两只羊或二十块第尔汗;如果课额到达两岁母驼,可是纳课者只有三岁公驼,则可接受三岁公驼,不再退回分毫。仅有四峰驼则无天课,除非当事人自愿施济。
至于放牧的羊只,如果到达四十至一百二十只则纳一只羊,超过二百到达三百只则纳三只羊,超过三百只则每百只纳一只羊。且在天课中不接受衰老、残缺及公羊,除非征收者愿意。也不宜为天课而化零为整或化整为零,属于两位合伙人的驼羊则二者公平地分摊。放牧的羊只不到达四十只则无天课,除非当事人自愿施济。
现金则纳四十分之一,如果仅有一百九十块则无天课,除非当事人自愿施济。
1413、伊本·欧麦尔传述:穆圣写了一封关于完纳天课的书信,未曾发给各地的代理人他就归真了。穆圣把信束在他的宝剑上,穆圣归真后,艾布·白克尔奉行,艾布·白克尔归真后,欧麦尔奉行。
穆圣在信中规定:“五峰驼纳一只羊,十峰驼纳两只羊,十五峰驼纳三只羊,二十峰纳四只羊,二十五峰至三十五峰纳一峰两岁母驼,三十六峰至四十五峰纳一峰三岁母驼,四十六峰至六十峰纳一峰四岁母驼,六十一峰至七十五峰纳一峰五岁母驼,七十六峰至九十峰纳两峰三岁母驼,九十一峰至一百二十峰纳两峰四岁母驼,超过一百二十峰则每五十峰纳一峰四岁母驼,每四十峰纳一峰三岁母驼。
羊每四十至一百二十纳一只,一百二十一至二百纳两只,二百零一至三百则纳三只,超过三百则每百只纳一只,然后不到百只则零额不纳天课。
也不宜为天课而化整为零或化零为整,属于两位合伙人的驼羊,则二者公平地分摊,且在天课中不接受衰老和残缺者。”
1414、伊本·谢哈布传述:这是穆圣关于天课所写的书信的誊本,由欧麦尔的眷属保存,系伊本·阿布杜·阿齐兹缮写。萨里姆·本·阿布杜拉·本·欧麦尔曾让我阅读,我遂原本地铭记下来,穆圣在信中写道:
“一百二十一至一百二十九峰纳三峰三岁母驼,一百三十至一百三十九峰纳两峰三岁母驼及一峰四岁母驼,一百四十至一百四十九峰纳两峰四岁母驼及一峰三岁母驼,一百五十至一百五十九峰则纳三峰四岁母驼,一百六十至一百六十九峰纳四峰三岁母驼,一百七十至一百七十九峰则纳三峰三岁母驼及一峰四岁母驼,一百八十至一百八十九峰则纳两峰四岁母驼及两峰三岁母驼,一百九十至一百九十九峰纳三峰四岁母驼及一峰三岁母驼,达到二百峰则纳四峰四岁母驼或五峰三岁母驼,两种口齿有哪种则可接受哪种。
至于放牧的羊只(与上节圣训类同)。其中还写到:在天课中不接受衰老、残缺及公羊,除非征收者愿意。”
1415、马立克传述:欧麦尔说:“‘不可化零为整’是指:每人有四十只羊,当征收者前来时,他们把羊合并一处,以便只交纳一只;‘不可化整为零’是指:两个合伙人各有羊一百零一只,二人合并原本交纳三只,可是当征收者前来时,二人分开羊群,每人仅纳一只。这就是我由此听穆圣所讲的。”
1416、阿里传述:穆圣说:“(关于现金),你们当交纳四十分之一,每四十纳一块第尔汗,不到二百块,则你们无须纳课;如果到达二百块,则纳五块,超越者则以此类推。”
关于羊,每四十纳一只,如果仅有三十九只,则无须纳课。
关于牛,每三十纳一头两岁牛犊,四十则纳一头三岁母牛。力畜则无天课。
关于驼,二十五峰纳五只羊;二十六至三十五峰纳一峰两岁母驼,没有两岁母驼则可纳一峰三岁公驼;三十六至四十五纳一峰三岁母驼,四十五至六十峰纳一峰可配羔的四岁母驼;九十一到一百二十峰纳两峰可配羔的四岁母驼;超过一百二十峰,则每五十峰纳一峰四岁母驼。
不可因纳课而化整为零或化零为整,也在天课中不接受衰老、残缺及雄性,除非征收者愿意。
关于农作物,河水和雨水浇灌则纳十分之一,水车浇灌则纳二十分之一。
天课每年须纳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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